挪用公款犯罪追诉期限该如何计算?


在探讨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追诉期限。追诉期限指的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挪用公款犯罪而言,《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计算挪用公款犯罪的追诉期限时,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当挪用公款行为成立犯罪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完成之日。例如,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从挪用行为完成之时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若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每次挪用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那么追诉期限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犯罪人在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其他犯罪,那么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就要重新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准确判断。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