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当时没太在意赔偿的事。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要求赔偿,可又担心超过了诉讼时效。我不太清楚这个诉讼时效是怎么算的,是从受伤那天开始算,还是从治疗结束开始算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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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指在人身受到损害后,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时间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超过这个期限,虽然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权利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人身损害是即时发生的,且损害后果也能当时确定的,诉讼时效从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当场受伤,且伤势明确,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事故发生当天开始计算。 如果人身损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比如,在一次轻微碰撞后当时没感觉有问题,但一段时间后身体出现不适,经检查发现是那次碰撞导致的内伤,此时诉讼时效就从确诊之日开始计算。 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在诉讼时效内,你向侵权人主张过赔偿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诉讼时效内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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