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五年内犯罪时间是怎么算起的?


在法律领域中,累犯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累犯就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对于累犯五年内犯罪时间的起算,这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所说的“刑罚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也就是说,累犯五年内犯罪时间的起算点是主刑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之日。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因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这三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的当天开始计算,如果在接下来的五年内,他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那么就构成累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其五年期限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所以,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满之后的五年内再犯罪,也可能构成累犯。 此外,对于特殊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意味着特殊累犯不受五年时间的限制,只要前后罪都属于上述特定类型的犯罪,无论间隔多久再犯,都构成累犯。 综上所述,一般累犯五年内犯罪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起算,被假释的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特殊累犯则不受五年时间的限制。明确累犯时间的起算,对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累犯,依法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让公民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