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地临时工辞职赔偿怎么计算?

我在工地做临时工,现在打算辞职了,但是不清楚这赔偿是怎么算的。我每天工作很辛苦,也没签什么正式合同,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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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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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工地临时工辞职赔偿的计算方式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来说,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赔偿的计算起着关键作用。 如果临时工与工地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期内正常辞职,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正常辞职的情形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临时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临时工与工地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临时工除了正常应得的工资外,还可能获得额外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自己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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