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3千多是否可以不予起诉?

我朋友偷了别人三千多块钱,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我想问下,像这种盗窃金额三千多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可能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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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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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盗窃3千多是否可以不予起诉,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盗窃罪的相关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3千多是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即便盗窃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盗窃3千多的情况,如果存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在案发后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都有可能被认为犯罪情节轻微。 另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对不起诉的情形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会综合考虑全案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盗窃3千多是存在不予起诉的可能性的,但具体情况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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