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放弃债权是否能免除责任?

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后来考虑到关系就书面放弃了这笔债权。但现在发现朋友在借钱时有欺骗行为,我有点后悔放弃债权了。我想知道,我之前放弃债权的行为是不是意味着我不能再追究朋友的责任了,已放弃债权是否就可以免除对方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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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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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已放弃债权是否可以免除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债权和责任的基本概念。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拥有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而责任则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当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债权时,这是一种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也就是说,一旦债权人做出有效的债权放弃表示,从法律层面讲,债务关系就可能会部分或者全部消灭。 然而,债权的放弃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完全免除了债务人的所有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债权人放弃了债权,债务人仍可能需要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例如,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形成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债权人虽然放弃了债权,但并不影响其追究债务人因这些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债务人的欺诈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除债权损失之外的其他损失,如精神损害、经济上的间接损失等,债权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债务人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债权的放弃是在债权人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形下做出的,债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债权放弃的行为被撤销,债权债务关系将恢复到未放弃之前的状态,债务人仍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综上所述,已放弃债权并不绝对意味着可以免除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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