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逃债行为是否可以追加前配偶为被执行人?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结果朋友和他配偶离婚,把财产都给了配偶,自己名下没什么财产来还我钱了。我觉得他这是离婚逃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加他的前配偶为被执行人,让他前配偶来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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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逃债行为能否追加前配偶为被执行人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离婚逃债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面临债务时,通过离婚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使得债务人名下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为判断能否追加前配偶为被执行人提供了准则。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在判断是否可以追加前配偶为被执行人时,关键在于确定债务的性质。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前配偶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法院会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包括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经审查认定该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通常会支持债权人的申请,追加前配偶为被执行人。 然而,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那么一般情况下不能追加前配偶为被执行人。因为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债权人在遇到离婚逃债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债务的存在以及债务的性质。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申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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