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完毕后是否还可以增项?
我之前做了工伤鉴定,当时没注意有些损伤没加进去。现在鉴定结果出来了,我才发现这个问题。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对工伤鉴定进行增项啊?我担心过了鉴定时间就没办法再添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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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完毕后是有可能进行增项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它是指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目的是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等情况,以便给予相应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也就是说,如果距离上次鉴定已经满1年,且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发现了之前未鉴定到的损伤或者原有损伤情况加重等,就能够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过程中就可能涉及到增项。 另外,如果是在较短时间内发现当时鉴定有遗漏项目,比如因为当时医疗情况不稳定,某些损伤尚未显现出来,而在合理时间内(通常指较短的一段时间),职工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说明情况,提交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对遗漏的项目进行补充鉴定。不过具体是否能增项,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的医学标准和鉴定规范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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