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婚前财产公证后婚后可以写女方名字吗?
我有一套房子,婚前做了财产公证。现在结婚了,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我老婆的名字,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我担心之前的婚前财产公证会有影响,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能不能加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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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房子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后,婚后是可以加上女方名字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后,该房产明确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然而,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房屋所有权人对另一方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房屋所有权人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时,就意味着其将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女方,女方一旦接受,赠与合同即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加名手续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通常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提交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完成变更登记后,女方就成为了该房屋的共有人,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所以,婚前财产公证并不影响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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