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后是否可以追责?
我之前遇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后来获得了行政赔偿。我想知道,在行政机关进行赔偿之后,能不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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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后是可以追责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其中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形。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政赔偿和追责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追责则是在行政赔偿之后,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意味着,当行政机关进行了行政赔偿后,如果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是可以对其进行追责的。所谓故意,就是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重大过失则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明显的疏忽或者懈怠,从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在实际操作中,赔偿义务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查,判断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经过调查确定存在上述情形,赔偿义务机关就可以责令相关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有关机关还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的处分。如果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比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赔偿后的追责机制,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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