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我和我配偶打算离婚,但就起诉地点有分歧。 我不知道是该去我们结婚登记地,还是对方户口所在地,亦或是其他地方起诉。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起诉地点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该在哪里起诉才符合法律要求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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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起诉地点的确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受理你的离婚案件。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夫妻双方中,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了,那么原告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如果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因为犯罪被关押在监狱,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确定离婚起诉地点要 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