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通过起诉来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是在我们当地法院,还是对方所在地法院,又或者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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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也就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这涉及到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该案件,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管辖问题。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通常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那就到对方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根据上述法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同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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