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想走诉讼程序,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去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我不太清楚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规则,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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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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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是指在离婚案件中,应该由哪个法院来受理和审理该案件的规定。这一规定能确保离婚案件得到合适的法院处理。 一般情况下,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要提起离婚诉讼,通常要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是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那就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被告出现这些情况,原告就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地域管辖规定。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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