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该去哪里起诉。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想知道法律对于离婚起诉地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现在居住的地方,还是有其他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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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起诉地点,也就是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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