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孩子可以中途送往福利院吗?
我领养了一个孩子,但是最近家里突发变故,经济上实在无力继续抚养这个孩子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领养的孩子中途送往福利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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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领养的孩子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随意中途送往福利院。 领养在法律上指的是收养行为,收养关系一旦成立,收养人就需要承担起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收养相关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还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这就意味着,收养关系建立后,不能由收养人单方面决定将孩子送往福利院。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比如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且在孩子年满八周岁以上时,也取得了孩子本人的同意,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还有,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比如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无力继续抚养孩子,收养人不能私自将孩子送往福利院,而应该和送养人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当初送养人情况不明,或者送养人也没有能力处理,收养人可以寻求当地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的帮助,在他们的指导和协调下,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否则,随意将孩子送往福利院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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