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时卖方反悔该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卖方反悔,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有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如果卖方反悔,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卖方反悔不想卖房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完成房屋交易。 要是买方不想要这套房子了,或者卖方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比如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卖方违约时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给买方。 此外,如果因为卖方的反悔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买方为了购买该房屋支付的中介费用、评估费用等,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遇到卖方反悔的情况时,买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合同、沟通记录等,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