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能否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


在探讨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形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指出了有权要求抚养费的主体包括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那么,什么样的成年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由于他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所以法律支持他们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例如,小明已经年满18岁,但还在高中读书,父母离婚后,小明是可以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的。 而对于接受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和独立意识,能够通过勤工俭学等方式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他们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诉求。但如果该成年子女存在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仍然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比如,小红虽然已经上大学,但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小红就可以要求父母继续给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能否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关键在于该成年子女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成年子女就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反之,则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