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父母一直未给抚养费,成年后可以追偿吗?


在探讨离异父母一直未给抚养费,成年后是否可以追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定义。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它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经济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抚养费的追偿,关键在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然而,抚养费的请求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持续性权利,与一般的债权请求权有所不同。从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来看,抚养费的请求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义务,这种义务贯穿于子女未成年的整个期间。 当子女成年后,如果其在未成年期间父母未支付抚养费,子女是有权追偿的。这是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即使子女成年后,其追偿抚养费的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离异父母一直未给抚养费,子女成年后是可以追偿的。子女可以通过与父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未支付的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子女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父母离异的证明、自己的成长费用支出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