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签了调解书后想反悔怎么办?

我在劳动仲裁时签了调解书,当时没考虑清楚,现在后悔了。不知道签了之后还能不能反悔,要是能反悔的话又该怎么做,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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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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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在劳动仲裁中签订了调解书后又想反悔,需要先了解调解书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调解书是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当你签收了调解书,它就对你产生了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不过,如果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你还是有机会采取补救措施的。比如,调解协议是在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下签订的。 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你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你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也就是说,你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调解协议的签订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况。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确实存在可撤销的情形,会依法撤销该调解书,然后案件可能会重新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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