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调解书可以撤销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纠纷申请了仲裁,现在已经有了仲裁调解书。但我发现好像有些地方不太对,心里有点不踏实,就想问问这种已经拿到手的仲裁调解书能不能撤销啊?想了解一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撤销,又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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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是可以撤销的。 首先,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因为在这个阶段,调解书尚未生效,当事人如果反悔,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这是依据《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要及时裁决 。 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已经签收了调解书,调解书就生效了,不过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依然可以撤销。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调解书后六个月内,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法定情形如下: 一是没有仲裁协议,也就是双方原本就没有约定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 二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比如约定仲裁的是合同纠纷,结果仲裁庭却对侵权纠纷进行了裁决; 三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例如仲裁员应该回避却没有回避; 四是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六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若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样应当裁定撤销。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为《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此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 相关概念: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法定程序:指法律规定的,在进行仲裁活动时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和时限等要求。 仲裁庭:是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的,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案件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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