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后可以撤诉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已经开庭了,但开庭后我有些犹豫,不太确定要不要继续进行仲裁。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撤诉呢?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法律对于劳动仲裁开庭后撤诉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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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诉的。 简单来说,撤诉就是申请人把已经提交的仲裁申请收回来。在劳动仲裁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这意味着如果仲裁庭还没有给出最终的处理决定,那么申请人是有权利选择撤诉的。并且,之后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话,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若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他们有权撤回仲裁申请。还有,如果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出席庭审或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出庭审,仲裁庭可以视为其已撤回仲裁申请 。 不过要注意,一旦仲裁庭已经对相关事项做出了明确的处理决定,那么当事人便无法再行撤诉。而且,如果申请人是因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而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总之,劳动仲裁开庭后能否撤诉要依据仲裁是否有处理结果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做决定前,建议充分考虑自身权益和后续可能产生的影响。 相关概念: 撤诉:就是申请人主动向仲裁机构表示不再进行仲裁申请,撤回之前提交的仲裁请求。 缺席裁决:指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仲裁庭依旧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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