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普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经营着一家小餐馆,采购农产品时拿到的是普通发票。我不太清楚这些农产品普票能不能用于抵扣税款,要是能抵扣的话可以节省一些成本。所以想问问大家,农产品普票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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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农产品普票能否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解释一下“抵扣”,这里的抵扣指的是增值税抵扣,就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用购进货物或服务时取得的合法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来抵减自己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2017年7月1日前是13%,后调整为11%,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也就是说,如果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购买方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不过,如果该农产品普票不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而是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那么是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因为这种情况下,批发、零售环节可能已经包含了之前征收的税款,不能重复进行抵扣。所以,农产品普票能否抵扣要根据发票的具体开具主体和农产品的性质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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