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可以向法院上诉吗?
我和伴侣正在经历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让我感觉煎熬,不想再等了,想知道在冷静期内能不能直接向法院上诉,结束这段婚姻,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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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冷静期”一般指的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个特殊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在离婚冷静期这个阶段,并没有经过法院的一审判决等程序,所以不存在上诉的情况。 不过,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想快速结束婚姻关系,绕过离婚冷静期,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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