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异议能否申诉?

我在一个案件里提出了管辖异议,但是法院驳回了我的申请。我觉得法院的决定不太合理,想问下对于管辖异议这个事儿能不能申诉啊,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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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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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管辖异议能否申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管辖异议。管辖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该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当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如果觉得这个案件不应该由受理法院来管辖,就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那么对于管辖异议的结果能否申诉呢?这里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于法院作出的关于管辖异议的裁定是可以上诉的,而不是申诉。上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进行重新审查。 而申诉通常是指当事人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管辖异议的裁定在一审阶段作出后,在上诉期内它并未生效,所以一般是通过上诉程序来进行救济,而不是申诉。只有当管辖异议的裁定经过上诉程序终审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仍然认为存在错误等情况,才可以考虑通过申诉等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但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条件相对比较严格,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原裁定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错误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等。 综上所述,对于管辖异议,在一审裁定作出后主要是通过上诉来进行权利救济,而申诉通常是在裁定生效之后在特定情况下才会适用。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合理地选择合适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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