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没给抚养费,能否挽回抚养权?


在探讨离婚两年没给抚养费是否可以挽回抚养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抚养费则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回到这个问题,离婚两年没给抚养费这一情况,会在争取抚养权时被法院考量,但它并不是决定能否挽回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没给抚养费可能会被视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表现,但如果现在想要挽回抚养权的一方能够证明自己目前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生活环境,并且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同时孩子也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那么还是有机会争取到抚养权的。然而,如果对方能够证明没给抚养费是因为故意逃避抚养责任,且现在仍然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那么争取抚养权就会比较困难。总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