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职补偿协议后还能申请仲裁吗?


在签订离职补偿协议后,是有可能申请仲裁的,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仲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争议事项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的一种解决方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离职补偿协议,一般来说,这份协议就具有了合同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职补偿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呈现的,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劳动者依然可以申请仲裁。比如,协议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欺诈是指用人单位故意告知劳动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劳动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则是指用人单位以给劳动者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劳动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是指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处于危难处境,迫使劳动者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劳动者也可以申请仲裁。重大误解是指劳动者对协议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签订了协议。显失公平是指协议的内容明显对劳动者不公平,比如补偿金额远远低于法定标准等。依据上述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 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情形,那么在签订离职补偿协议后申请仲裁是有可能获得支持的。但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况,那么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改变协议内容可能就比较困难了。总之,是否可以申请仲裁以及仲裁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协议签订的过程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