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还能申请仲裁吗?


在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之后,是有可能申请劳动仲裁的,但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它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该法的劳动争议范围,其中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这就为我们判断能否就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申请仲裁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这份协议书存在以下情形,那么申请劳动仲裁是有较大可能被支持的。 一种情形是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比如,公司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欺骗劳动者签订协议,或者以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签订,又或者在劳动者处于危难处境时迫使劳动者签订对其不利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受到了严重影响,协议并非其自愿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种情形是协议显失公平。这主要是指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例如公司给予的经济补偿远远低于法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劳动者也可以据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协议进行调整。 然而,如果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时劳动者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协议或者重新确定补偿标准等,可能就不会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是否能仲裁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关键在于判断协议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