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我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现在法院要对这套房子进行执行。我担心没地方住了,想了解下这种唯一住房的情况,能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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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唯一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异议,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异议的概念。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也就是说,当您觉得法院执行的某个东西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这意味着,唯一住房并不一定不能被执行。即使是唯一住房,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仍然可以执行,而此时提出执行异议可能不会得到支持。然而,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比如没有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住房,被执行人也没有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申请执行人也未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扣除相应租金,那么被执行人以唯一住房是维持生活必需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就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总之,唯一住房能否申请执行异议并获得支持,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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