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时候,听说有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政策。我想了解下这个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呀?这对我们企业来说很重要,要是不小心犯了清单里的事儿,能不被处罚的话,也能减少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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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是税务机关针对特定的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情况下,不予行政处罚的一项制度。 这个制度体现了税务执法的“温度”,目的是引导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提高税法遵从度。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列举了10项首违不罚事项,例如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布了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在第一批清单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和完善,新增了若干项首违不罚事项,涵盖了发票类、纳税申报类等多个方面,例如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等。 这些事项清单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通过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税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充分体现了柔性执法的理念,既能让违法者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能体会到执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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