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否需要登记?

我遇到个事儿,和别人有业务往来,对方没按约定付款,我想行使留置权扣下他的货物。但我不太清楚,留置权是不是需要去相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呢?要是不登记,我的留置权受不受法律保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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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留置权的设立并不需要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留置权的成立主要基于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以及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这两个条件,并没有要求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这是因为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它的设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留置权就自然产生,不需要通过登记等额外的程序来创设。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留置相应的货物,无需进行登记,留置权就依法成立。而且,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示权利,而留置权本身债权人已经占有了留置财产,这种占有就具有一定的公示作用,所以法律没有规定留置权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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