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探讨调解后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时,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调解情况。 首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当事人就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来说,人民调解协议本身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人民调解协议需要经过司法确认这一程序后,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是法院调解。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一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还有仲裁调解。仲裁机构在处理纠纷时也会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庭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仲裁调解达成的调解书或裁决书,在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调解,其达成的协议或文书在是否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方面是有区别的。人民调解协议需经司法确认后才可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调解的调解书和仲裁调解的调解书或裁决书,在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