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举证期限还能提鉴定申请吗?
我之前打一场官司,在举证期限内因为疏忽没提鉴定申请,现在举证期限过了,我还能不能再提鉴定申请啊?我担心错过这个机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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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过了举证期限再提鉴定申请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并非绝对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对于过了举证期限提出的鉴定申请,如果是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逾期,法院可能会不予准许。但要是该鉴定对于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有重要作用,即使逾期,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准许,不过可能会对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等处罚。如果当事人并非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出鉴定申请,法院通常会予以采纳,只是可能会对当事人进行训诫。所以,过了举证期限仍有可能提出鉴定申请,但最终是否准许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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