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生效后能否直接向高检申请抗诉?
我有个官司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了,但我觉得判决结果不合理。我想知道能不能不经过其他程序,直接就向高检申请抗诉来纠正这个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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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生效后,通常是不可以直接向高检申请抗诉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当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如果认为判决有误,一般应先申请再审。 再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条,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这表明当事人通常要先经历再审程序,若再审申请被驳回或者再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所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直接向高检申请抗诉,而应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再审,之后再视情况看是否满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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