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时股东个人申请可以不予受理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和公司之间有些纠纷,打算申请仲裁来解决。但不知道仲裁机构对于股东个人的仲裁申请会不会不予受理,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想问问在法律上仲裁机构有没有权利对股东个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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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受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仲裁时股东个人申请是否可以不予受理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仲裁的基本概念。仲裁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它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等特点。 对于股东个人的仲裁申请,仲裁机构是否不予受理,需要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如果股东个人申请仲裁时,不满足上述这些法定条件,仲裁机构是可以不予受理的。比如,股东和对方没有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这就意味着双方并没有达成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的一致意愿,此时仲裁机构通常会不予受理。又或者股东提出的仲裁请求不明确,没有清晰说明自己要求什么,或者没有提供相关的事实和理由来支撑自己的请求,仲裁机构也可能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此外,如果争议事项不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机构同样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然而,如果股东个人的仲裁申请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仲裁机构就没有理由不予受理。此时,仲裁机构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对该仲裁申请进行审理,以保障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合法权利。所以,股东个人的仲裁申请能否被受理,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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