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就可以抓人吗?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直接抓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司法鉴定的含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它能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专业的科学依据,比如在伤害案件中,通过司法鉴定可以确定伤者的损伤程度。 而抓人,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采取强制措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对于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于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由此可见,司法鉴定结果只是案件证据的一部分。即使司法鉴定结果对嫌疑人不利,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拘留、逮捕的法定条件,是不能抓人的。比如在一些民事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主要是用于确定双方的责任和赔偿等问题,并不会涉及抓人的情况。只有当司法鉴定结果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符合了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条件时,司法机关才可以依法抓人。所以,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并不必然导致抓人,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