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在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我公司有一些资产出现了减值情况,产生了资产减值损失。现在到了缴纳所得税的时候,不清楚这笔资产减值损失能不能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想问下在法律规定里,资产减值损失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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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在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资产减值损失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概念。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而所得税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一定的合理费用和损失,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里的准备金支出就包含了资产减值准备。一般情况下,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由于只是一种会计估计,并没有实际发生损失,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例如企业对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在所得税申报时,这些减值准备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要把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加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所得税。 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当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处置、转让资产,或者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法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比如企业的应收账款,因债务人破产、死亡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或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后,这部分坏账损失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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