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公司最近处理了一批资产,产生了损失。我想知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这笔资产处置损失能不能在税前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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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资产处置损失。简单来说,资产处置损失就是企业在处理资产的过程中,实际收到的钱比这个资产的账面价值少,这中间的差额就是损失。而税前扣除,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把符合规定的支出从收入中扣除,这样可以减少要交的税。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这里的申报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比如,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等,这些可以采用清单申报的方式。而像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以外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等,则需要进行专项申报。 此外,企业还需要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这些资料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等。如果资料不全,可能会影响资产处置损失的税前扣除。 所以,资产处置损失在满足一定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留存好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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