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前是否可以拍卖资产?
我经营的公司现在面临破产的情况,账面上有一些资产,我想了解在正式破产前能不能把这些资产拍卖掉,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弄清楚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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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破产前是否可以拍卖资产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首先,在企业还未进入正式破产程序之前,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通常对其合法拥有的资产享有处置权。也就是说,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经济状况,自主决定是否拍卖资产,这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体现。比如企业为了回笼资金、调整经营策略等目的,进行的正常资产交易行为。然而,当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进入破产程序成为可能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如果企业在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于资产拍卖,如果这种拍卖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资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在破产前拍卖资产并不是绝对不可以,但要保证拍卖行为是基于正常的商业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且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拍卖行为可能会被撤销,拍卖所得也可能会被追回用于清偿债务。 总之,企业在面临破产风险时,资产拍卖需要谨慎操作,既要考虑企业自身的利益和经营需求,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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