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未办理转让手续,接受转让人可以处置该知识产权吗?

我作为公司一方,有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但一直没办理转让手续。现在公司运营需要,我想处置这个知识产权,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这个权利,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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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出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接受转让人是否可以处置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但未办理转让手续的知识产权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本质上是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转让给公司,从而获得公司的股权。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却未办理转让手续的情况下,从法律意义上讲,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仍归股东所有,接受转让的公司并未真正获得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因为知识产权的转让通常需要办理法定的登记等手续,才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比如,专利权的转让需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所以,一般情况下,接受转让人(公司)在这种未办理转让手续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处置该知识产权的。随意处置可能会构成对股东知识产权的侵犯,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公司应当督促股东尽快办理知识产权的转让手续,以完成出资义务。如果股东拒绝办理,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补足出资、赔偿损失等。在股东完成转让手续,公司合法取得知识产权所有权后,公司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依法处置该知识产权。 此外,如果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该知识产权进行经营活动,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如果公司是基于股东的出资承诺而合理使用,且没有恶意,在与股东协商解决出资问题的过程中,可以与股东就使用费用等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总之,在处理涉及知识产权出资未办理转让手续的问题时,公司和股东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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