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和社保由不同单位缴纳是否合法?


公积金和社保单位不一致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积金和社保的基本概念。公积金,也就是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而社保,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在我国,关于公积金和社保的缴纳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正常情况下,公积金和社保应该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缴纳,也就是说,通常二者的缴纳单位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从法律关系上来说,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积金和社保单位不一致可能是合法的。比如,劳务派遣的情况。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与劳务派遣单位的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样就可能出现公积金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再比如,员工借调。当员工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借调单位和原单位可能会就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问题进行协商,从而导致缴纳单位不同。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有合理的依据和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合理原因,公积金和社保单位不一致,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一些风险。例如,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能会因为公积金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而被拒绝。同时,这也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和公积金权益的保障。所以,如果发现自己的公积金和社保单位不一致,劳动者应该及时向用人单位了解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