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期限可以延长吗?
我家里人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快到了,案件还没处理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期限能不能延长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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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从法律条文的明确表述来看,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有严格限制的,最长就是十二个月,并没有关于可以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不可以延长的。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不过,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尚未完成,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比如采取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所以,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取保候审期限不可以延长,但司法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来推动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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