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是否能延期?
我之前申请了取保候审,现在期限快到了,但案子还没处理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能不能延期啊?要是能延期,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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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到了能否延期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从该法律条文可知,法律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原则上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是不能延期的。 不过,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但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工作尚未完成时,通常的做法不是对取保候审进行延期,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存在社会危险性,可能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也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 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进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种因素来决定后续的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要求司法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所以,虽然取保候审期限原则上不能延期,但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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