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管理人追偿权能否提管辖异议?

我是一家企业破产管理人,在行使追偿权的过程中,对法院管辖有不同看法,不确定是否可以提出管辖异议。想了解在法律上,针对破产管理人追偿权这一情况,到底能不能提管辖异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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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对于破产管理人追偿权是否可以提管辖异议,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破产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等工作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其行使追偿权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追回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的“当事人”并没有明确排除破产管理人。 从法理上来说,破产管理人在行使追偿权时,本质上是在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如果其认为受诉法院对该追偿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它和普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样,有权利提出管辖异议。因为赋予破产管理人管辖异议权,有利于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不适当的管辖给破产财产的追回带来不利影响。 不过,在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和整体效率等因素。如果管辖异议的提出只是为了拖延时间等不当目的,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但如果确实存在管辖错误的情况,破产管理人提出管辖异议是合理合法的,且应该得到法院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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