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已经指定了破产管理人。最近发现有一笔债权需要通过诉讼去追讨,我不太清楚破产管理人能不能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主张这笔债权,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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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或个人。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破产管理人是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这就赋予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代表债务人进行法律程序的权利,其中自然包括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企业的法人资格虽然仍然存在,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参与法律事务。而破产管理人接管了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追收债务人的财产、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等。例如,如果存在债务人的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或者其他主体侵犯债务人财产权益的情况,破产管理人就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债务人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破产管理人作为原告起诉,也是为了确保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通过诉讼,能够更加有效地清理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公平地分配破产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所以,破产管理人作为原告起诉是有明确法律依据且符合破产程序实际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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