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轻伤刑事拘留后还没送交检察院是否能和解?
我因为和人发生冲突,把对方打成了轻伤,现在被刑事拘留了,案子还没送交检察院。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想和对方和解,不知道在这个阶段能不能和解,要是能和解的话,后续会怎么处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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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轻伤案件中,刑事拘留后还没送交检察院时,是可以和解的。这种和解在法律上属于刑事和解。刑事和解,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通常是符合这个范围的。 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也就是说,和解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面临更轻的处罚,甚至有可能不被起诉。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和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的一种肯定和鼓励,同时也有助于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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