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约定具体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吗?
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当时写了借款合同,但没在合同里写明具体利息是多少。现在到还款时间了,朋友说没约定利息就不用给利息,只还本金就行。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他这种说法对吗,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他支付利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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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未约定具体利息的情况下,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利息,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双方在合同里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出借人就不能主张借款人支付利息。比如,张三和李四都是普通自然人,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借款合同中没有提及利息的事情,那么到还款时,李四就只需偿还本金,不用支付利息。 然而,如果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并非都是自然人,也就是一方为非自然人的情况,情况就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比如,企业甲和自然人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双方也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这时就需要综合考虑当地或者他们之间的交易方式、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资金借贷的情况较为常见,市场上也有相应的利率参考标准,所以可以通过这些因素来合理确定利息。 此外,如果出借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关于利息的口头约定,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有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表明双方曾就利息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借款人可能还是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对于借款合同未约定具体利息的情况,要区分合同主体是自然人之间还是存在非自然人主体,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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