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责情况下双方可以自己修自己的车进行赔付吗?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双方同责。我不太想跟对方有太多赔付上的牵扯,就想着能不能双方各自修自己的车。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同责自己修自己车赔付的方式可不可行,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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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同责指的是双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同等的责任。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双方自己修自己的车”这种赔付方式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行的,但也有相应的限制和规定。 首先,要明白交强险和商业险在同责赔付中的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同责事故里,双方的交强险会先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且双方都愿意采用“各自修各自车”的方式,那么可以通过各自的交强险来赔偿对方,这种情况下操作相对简单。 然而,如果车辆损失超过了2000元,仅靠交强险就无法完全赔偿了。此时就需要用到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是用于赔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车损险则是赔偿自己车辆的损失。在同责事故中,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双方一般各自承担50%的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自己修自己的车,那么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实际上相当于双方各自用自己的车损险来赔偿自己的车辆,同时也放弃了向对方追偿另一半损失的权利。 不过,双方自行协商“自己修自己的车”这种赔付方式,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反悔,可能会导致赔偿问题变得复杂。而且,这种协商方式需要获得各自保险公司的同意,因为保险公司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的,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这种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可能会拒绝赔付。所以,在同责事故中采用“双方自己修自己的车”进行赔付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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