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能否做保证人?

我这边有个业务合作,对方是一家分公司。现在对方想作为保证人给我们提供担保,但我不太确定分公司有没有这个资格。我想了解下分公司做保证人具体有哪些要求和限制,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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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一般情况下不能做保证人,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在特定范围内提供保证。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资格意味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等。而分公司在很多方面依赖于总公司,比如它的财产实际上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其经营活动也在总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之下。 根据《担保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公司法》第十四条也明确,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是因为立法精神上,一开始并不想赋予法人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的权利,主要是考虑到分公司的财产不独立,一旦承担担保责任可能会损害总公司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不过,《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分公司有总公司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也就是说,在面对善意第三人的时候,即便没有经过总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决议,担保也可能产生效力。 所以,在实际中,如果遇到分公司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审查是否有总公司的书面授权以及授权范围等,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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