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之诉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签了一个合同,对方违约了,这违约行为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痛苦。我想通过违约之诉让对方赔偿精神损失,但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想了解在违约之诉里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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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精神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违约之诉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违约之诉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两个概念。违约之诉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诉讼方式。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在我国传统的法律观念和司法实践中,违约之诉与精神损害赔偿通常是分开处理的。根据以往的普遍理解,违约责任主要是对财产损失的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更多地适用于侵权责任。这是因为违约责任的目的在于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使守约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应有的状态。而精神损害赔偿侧重于对受害人精神痛苦的抚慰,其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与违约责任有所不同。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观念的更新,对于违约之诉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有了新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突破了以往的传统观念,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违约之诉中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这里的“特定情况”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违约行为必须损害了对方的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例如,在一些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合同中,如拍摄结婚录像的合同,如果拍摄方违约没有交付合格的录像,导致新人无法通过录像回忆婚礼的美好瞬间,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新人的人格权益。其二,必须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所谓“严重精神损害”,通常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一般是指给受害人带来了长期的、难以缓解的精神痛苦,如抑郁、焦虑等心理疾病。 回到违约之诉中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答案是在满足《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的。但在实践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违约行为损害了自己的人格权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违约行为的性质、损害的程度、因果关系等,来确定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 总之,虽然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了法律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违约行为都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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