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购房能退定金吗?

我前段时间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就交了定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想问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交的定金还能退回来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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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定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按照《民法典》购房能否退定金这个问题时,需要先了解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买房的人提前给卖房的人一部分钱,以此表明自己有诚意和能力履行购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这意味着定金合同是从实际交付定金时开始生效的,而且定金的数额有上限要求。 在购房场景中,如果购房者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定金通常会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然而,如果是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导致不想买房了,也就是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因为自己突然不想买了,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那么之前交的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 但是,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或者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这种情况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也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所规定的。 此外,如果出现了一些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因素,像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交付,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根据公平原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因为这种情况双方都没有过错,不能让购房者独自承担损失。 总之,购房能否退定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确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在哪一方。购房者在遇到定金退还问题时,要仔细分析自己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无法判断,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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